5月24日,农业部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生产全过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试点范围,在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试点省)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在保持试点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在上述17个试点省中选择河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0个省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
试点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或者政府支持农业生产者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重点支持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各省试点资金安排要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集中度,每个试点县资金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元。畜禽粪污试点主要支持探索畜禽粪污有效储存、收运、处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发展的有效模式。试点省选择试点县应主要依据以下原则:一是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具有一定优势,有利于整乡或更大区域整体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二是相关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基础,运行机制、技术路线基本成熟,有利于推动全产业链发展;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的县,要优先选择配套相关财政、土地和金融政策的养殖大县。三是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性高,农民接受社会化服务意愿强。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的省应至少选择2个试点县。要求2016年7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农业部备案。